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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2020-08-18 17:41:01 来源: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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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中重型载货汽车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载货汽车靠右侧车道行驶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以机动车登记核准车型为准,下同)在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道路畅通状态下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超车后必须驶回右侧车道。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二、中重型载货汽车在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路段行驶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道路畅通状态下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超车,超车后必须驶回最右侧车道。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用中间车道超车,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三、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右侧车道中断,导致中重型载货汽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的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中间或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驶回最右侧车道行驶。

四、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等情形造成道路全部车道拥堵、中断时,中重型载货汽车应当在靠右侧车道内依次行驶或停车等候,不得借用中间或左侧车道行驶,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禁止占用左侧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路肩停车。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4日


来源: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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